北京刑事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人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刑事犯罪已经日趋减少。人民群众对于刑事案件的程序也比较陌生,也加好奇。一涉及刑事,群众都认为是大案要案,其实不然,有很多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小案子也是属于刑事案件,如群众常见的打架斗殴,也要采取相关措施的。有些人因为不知道相关法律而触犯刑法被拘留,逮补还不自知。所以在现如今,离群众近的刑事拘留是一种比较常态的强制措施,人们对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往往傻傻的分不清楚,今天在这里,刘强律师对刑事拘留作一个简单的介绍,给大家对刑事拘留作一个初步的讲解。 在作介绍之前刘强律师先帮大家简单区分一个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严厉的处罚,属于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或制裁。行政拘留的高期限为15天,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合并执行的高期限是20天,期满释放,如果对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刑事拘留的高期限为14天,有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情况的高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不进入人事档案的,只在公安内部有拘留的记载;刑事拘留属于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所以其本身也是不进入人事档案,在调查后如果存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一般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判处刑事处罚,而刑事处罚是留有案底的。以上的简单区分希望大家能读懂。以下开始为大家作刑事拘留的介绍。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刑事拘留,大家可以对照。